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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国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8-06-10 08:40

  青海新闻网讯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在抓好“增收”的同时,切实为企业“减负”,5年来,共办理各项减、免、退税15.8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是认真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军工类企业等增值税免、退、返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1.75亿元。二是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税收减免原则、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以及备案制度,共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13.8亿元。三是落实出口退税优惠政策。2003年以来,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税额1496万元,对促进大通县对外经济的发展,鼓励出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四是落实个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免收办证工本费2万元,惠及678户次;享受达不到起征点税收优惠694万元,惠及辖区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推动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个体工商业的蓬勃发展。

  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企业竞争力,鼓励了投资和企业发展,使县域经济连续多年保持了高速平稳的发展态势。 (作者:晓刚 李国旺)

 
 
  编辑: 王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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