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9月27日,我省首个村镇银行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开始运行。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中国银监会决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国家开发银行结合青海各地区农村经济实际情况、金融设施现状、农民的接受程度等,出资设立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标志着我国在着力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迈出可喜的一步。(作者:晓姝 王复莲)